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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8089

国内统一刊号:CN:53-1179/N

期刊级别:省级刊物

周   期: 旬刊

曾用刊名:现代物业.新业主;现代物业

出 版 地:云南省昆明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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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要“全面取消”物业?国家出台新规,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知晓

时间:2021/01/03  点击:1082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现在我国的房价也是越来越高,但相对地,商品房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很多人都选择了生活在城市当中,居住在商品房里。要知道,现在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突破了60%,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标准才80%,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逐渐地向发达国家的水准靠拢。

预计在203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0%以上。可以说在未来,中国的格局将是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小县城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城镇一体化的形式也将带动我国的经济走向更高的层次。但对于人们来说,城镇化率越来越高,就意味着更多的人涌入到城市当中生活。

虽然现在城镇住户拥房率已经达到了96%,但对于购房的群体来说,依旧还有不少人。其中有一部分是城镇住户购买改善型住宅的,还有年轻人结婚要买房的,还有农村涌入城市要买房的。可以说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居住在城市商品房的人群也会越来越多。

那么对于居住在商品房中来说,最需要注意的是什么问题呢?要笔者说,毫无疑问的就是物业。因为一个物业的服务水平,决定了你所在小区的生活质量。对于那些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来说,小区的生活质量也不会差,而且也会因为物业的服务水平较好,导致住宅会有所升值。而对于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来说,小区的生活质量不会太好,甚至业主们和物业之间矛盾很大,小区内的住宅也会因为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而导致房屋贬值。

为何物业这么重要呢?还是因为物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除去业主们的工作不谈,人们在小区内的生活水平都是由物业负责的,可能每个人的工作都不同,但在小区内的生活质量都是相同的,因为物业的服务水平就决定着小区业主们的生活质量。这可不是夸大其词的说法,而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大家都知道,物业是小区请来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同时为业主们服务的,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也是为了享受到物业的服务。

然而现在有些小区的物业已经偏离了服务业主的本职工作,反而把小区当成了自己的地盘,本身是服务小区,结果却是管理小区,仿佛业主们都要听物业的一般。而且对于业主们需要帮助的请求也是不管不问,每个月唯一上心的事情就是收取物业费,仿佛把小区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面对这样的事情,业主们当然也是不愿意,有些小区的业主甚至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也因此让物业和业主们的矛盾加大,导致小区的生活质量也是直线下降。

有些小区的业主受不了物业这种小区“老大”的派头,联名为物业送上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以此来嘲讽那些服务水平很差的物业光收钱,不干活的事实。随着网上爆料的物业黑历史越来越多,人们也开始呼吁全面取消物业。近日这种呼吁声也是越发高涨,让很多人以为物业要“全面取消”了。

然而全面取消物业这种事情真的可以实现吗?在2020年时的7月13日,新华社转载了毛振华题为《物业不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在文章中明确提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新华社的态度很明显,物业仍然是现在生活中不可取代的一部分,仍然有存在的价值,全面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事情。

因为现在还是有很多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依旧在默默无闻地为业主们服务,要知道,一个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是可以提高小区住宅的价值的,能够让小区的房屋有所升值。网上爆料的物业黑料始终是少数,甚至有些业主委员会是为了逼走物业,故意造出的一些黑料,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对于这些见不得光的事情,这里笔者也不做过多的评价,大家心中有数就行。

言归正传,对于那些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来说,小区内的业主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在2021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可以说保证了业主们的权益,抑制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一些“捞钱”的手段,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不用再忍受那些霸权主义的物业

这一点可谓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业主都不清楚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导致很多物业在小区当中无所畏惧,实施霸权主义。每个月收取物业费,却不帮业主们解决问题,与业主产生冲突时,甚至威胁业主,动不动就要停水停电,导致业主们有怒不敢言。

然而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在第284条当中有着明确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说解决了物业在小区当中的霸权主义,如果说物业继续欺压业主们的话,业主们可以通过小区委员大会,来进行投票。如果大家都同意更换物业的话,业主们就可以将物业公司辞退,重新换一个新的物业公司。

这样的规定出台后,物业就要小心谨慎了,那些霸气主义是行不通的了,只有真心实意地为业主们服务,受到业主们的爱戴,才能避免被小区内的业主们辞退的现象。可以说,这一规定的出台,极大地保证了业主们的权益。

物业应将物业费透明化,小区业主应有物业费收入支出的知情权

其次就是小区内的物业费问题,之前有些小区的物业收取物业费后,总是会说物业费不够,物业公司每个月都在亏损,要求提高物业费。而小区内的业主并不清楚物业费的具体去向,也不知道物业费都花费到哪里去了,只能随着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

然而在《民法典》第943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说物业公司使用物业费完全是公开透明的了,需要定期向业主们报告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每一笔物业费的去处。这样的情况下业主们就真的知晓了物业费是否真的是用完了,还是被某些人“私饱中囊”了。对于物业无端要求涨物业费的情况也将不复存在,业主们关于物业费方面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最后就是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收益,什么是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呢?主要是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的广告费,比如说小区广场矗立的广告牌,和小区电梯内的广告牌,这些都是广告公司和物业合作,才出现的这些广告牌。而有些小区的业主根本就不知道小区内随处可见的广告牌,居然还有收益。所以,有些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收益都被物业所截获,业主们并不知晓这一情况。

但在《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物业扣除本身的成本费用后,剩下的收益都是归业主们共有的,而不是流落到物业公司手中。要知道,每年的广告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就算是分到每个业主手中没有多少,留着维修基金当中,也是很好的选择,以后可以用来维修小区,总比落到物业公司手中好很多。

这就是《民法典》当中关于物业的三点规定,也极大地保障了业主们的权益,可以说,对于业主们的日常生活来说,生活质量也将会有很大的提升。也不会再受到那些黑心物业的压榨,遇到“霸权主义”的物业时,小区业主们直接可以更换物业,再也不用忍气吞声,任人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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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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